1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;
2、董事会签署的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》(由全体董事签字)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(本人签字),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、被委托人的权限、委托期限;
3、公司章程(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、签字,或者全体董事签字);
4、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;
发起人为企业法人的,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;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,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;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,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;发起人是民办非企业的,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;发起人是自然人的,提交身份证复印件;
5、董事、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。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、签字或者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;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;
6、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明复印件;
依据《公司法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,提交董事会决议,由董事签字;
7、公司住所使用证明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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